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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戴斗笠,脸围着花布的欧巴桑很热情,主动拉起任书颖的手就要走。
“啊……我不是来找阿勇啦!”
她赶紧澄清。
“我是来找一位以前住在这间历的另外一个人,你甘知伊搬去叨位?”
“以前住在这?咦……”
欧巴桑满脸问号。
“这间厝一直是阿勇在住啊啊,住就多冬啊呀捏!”
“啊?”
任书颖如坠五里雾,越听越迷糊。
“阿桑,差不多四年前,甘有一个台北人搬来这?”
这个偏僻的小山村,如果搬来一个外地人,应该是村里头的大事。
“这些年来,甘哪阿勇一咧人,咽别人搬来这住呀!”
“那啊安捏……”
如果那间房子从头到尾只有阿勇住过,蓝立雍也没来过这个村,那他人呢?
人间蒸发?还是……她根本就找错地方了?
不就是一个简单的寻人任务吗?怎么变得这么复杂啊!
“我先来定,要紧来去送饭……”
“阿桑,我尬你去。”
她快走去见阿勇,搞不好他知道蓝立雍的下落。
“好啊,作伙走才有伴。”
欧巴桑热情地自我介绍。
“人拢叫我阿水婶,你叫啥咪名?”
“我叫做任书颖。”
“认输赢?”
阿水婶听了哈哈大笑。
“哪有人叫这款名?哈哈……”
任书颖从小被取笑习惯,不以为意,汗流浃背地跟着阿水婶的步伐,爬到一个山坳处,看到两个男人正在菜田里工作,其中一个人的个头非常高,虽然隔着一大段距离,仍让人一眼就注意到他。
他就是阿勇?
跟她想像中的“阿勇”
完全不一样,他的存在感太强烈,让人完全无法忽视。
“老啊、阿勇啊,紧来呷饭……”
阿水婶使出狮吼神功,叫唤五百公尺外的两人。
“好,来呀啦!”
阿水伯的嗓门也不遑多让,吼完后,转头招呼阿勇,两人一前一后地走上田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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