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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乐云叹口气,对于山奴对这个的执念,有些酸涩,又不受控制的想要勾唇,心里愉悦的很。
“你……”
乐云嘿嘿笑着问山奴,“你什么时候喜爱我的啊?”
山奴把她搂紧些,顿了一会儿,才慢慢道:“老早之前,就……你把我从人牙子手里买回来不久。”
“我都不知道,你说说呗,”
乐云说:“我那时候及笄,是凑城中小姐及笄都要买奴隶的热闹,只记得那天我去挑人,然后听见一声叫喊,声音哑的渗人。”
乐云竭力回想当时的情景,“两个人按着你,还有人在拿东西抽打你,一身一脸的伤,唇角都是血。”
“是主人救我的命,”
山奴半眯着眼,用手指划着乐云的眉,一遍一遍,“那天若不是主人说要买我,我就要被打死了。”
“为什么打你?”
乐云问。
“我……当时是想跑,”
山奴说:“想跑的被抓住,都要狠狠的打。”
“是主人救了山奴的命。”
山奴又说了一遍。
“然后就喜爱我了吗?”
乐云眼睛亮晶晶的看山奴,“觉得这小姐又美又善良是不是?”
山奴笑了,他刮了下乐云的鼻子,摇了摇头,“头开始没有,我都没看清主人的样子,是后来买到府里,有次做活病倒在廊边上,赶巧主人路过,险些绊倒。”
山奴说:“我当时以为要没命了……”
奴隶险些让主人遭难,是要处置的。
乐云愣了一会儿,眨巴眼道:“还有这回事儿?我怎么不记得……”
“后来就喜爱主人了,慢慢的,越看越移不开眼。”
山奴贴着乐云的额头说。
那天他正在擦回廊,高热烧的人昏昏沉沉,倒在了廊上,还弄翻了水桶,山奴至今都记着,起先是水蓝色的一抹裙角,在他视线中晃了三晃,险险站住,又拌上了他的腿,他认识乐云腰间的香包,绣的不是寻常小姐喜爱鸳鸯花草,而是祥云图案。
山奴当时以为自己要死,这世上最卑贱的就是奴隶,何况他这个自打买回来,主人一次都没理过也没刺过字的,病的要死,也没人会管。
偏偏又在做活的时候,倒在了廊上,害的主人险些摔了,就算不打死,将他扔出府,或者转卖到别处,他都活不成了。
山奴这辈子都忘不了,乐云当时蹲下,看向他的模样,忘不了她脂玉一样的手指,覆上他滚烫的额头,那双好看的勾人魂魄的眼睛映着他狼狈脏污的样子,神色焦急的吩咐她身后的小丫鬟,叫她们去叫两个侍卫,抬他去治病。
他病好了之后,主人第一次命人传他过去,然后亲手给他刺了乐字,他听闻下人们说,是主人心慈,见不得他被欺负,刺了字算是正式要了他这奴隶,他在府里,就会好过一些。
也是那天开始,两次救命之恩连带着一份不为人知的情愫,跟那天午间的灼灼烈阳和着“乐”
字一起烙在了他的心口,他的心上。
叫他如何舍得剜去。
作者有话要说:来啦,别着急,嘿嘿早晚的事儿,
寄刀片什么的……你以为我怕?!
(作者躲在防弹玻璃后抖着腿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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