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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格觉得林誉之和谁都相处得很好,尤其是被重新接纳到这个家庭之后,他安分,守礼,就连龙娇提起他也是“我们家誉之”
,满脸的骄傲。
林格成绩不好不坏,算不上顶尖,不是老师偏爱的对象;林誉之成绩优秀,龙娇替他开过一次家长会,回来时满面的荣光。
林格回忆起刚认识林誉之的那一年,他一直都是高高在上的。
脊背挺拔,高傲的,偶尔会垂眼看她。
毒舌,一句话就能气得她四仰八叉。
相依为命的那几年,他终于低下头,为了妹妹和家庭,心甘情愿地牺牲着自己的健康、时间。
吃喝玩乐一概不理,业余消遣抛在脑后。
夜里给林格买烧烤串,林格吃了两串,谎称吃饱了,再吃不下,要哥哥帮忙解决——因她知道,若非她吃剩下,林誉之绝不会吃这些肉串。
他像那些作家描写的母亲,儿女吃肉她喝汤;像语文考试阅读理解上的父亲,永远只“爱”
吃鱼头,将鱼身上的肉让给女儿。
林格在那个时刻想要得到他。
她不确定那种因素是否能被称为爱,她只知自己想要同对方长久厮守。
好奇特,林格在林誉之高傲的时候和他争吵,却又在他落在身边时发疯地想要他。
遗憾对方始终将她当作妹妹。
林格有时都会在想,林誉之也未必是真的爱她。
有的,大约也只是牺牲自己身体对妹妹的顺从,正如习惯性地牺牲自己的时间来为妹妹赚零花钱。
包括崴脚后的那一次,在林格慢蹭蹭磨月复肌时,林誉之半倚靠着枕头看她。
那个枕头是林格心血来潮做的,针脚歪歪扭扭,横七竖八地刺了朵像蒲公英的蔷薇花,右下角是粗糙的刺绣,几条直线绷紧,歪歪斜斜地刺出一个“林”
,林格本想在后面再刺一个格,可惜没了空位,看着难受,索性丢给了林誉之。
他就一直枕着,或拿来做靠背,从没有嫌弃过。
其实那时候已经结束了一场,林誉之把接满了落雨的雨衣扎紧、丢进垃圾桶中;林格自己也抖了,却还是想亲亲他,她仰脸,灯光昏黄,光影一圈一圈,林誉之的表情圣洁如檀香,偏脸,一缕软软的发从他额前垂下,像一朵弹开的香灰溅起了雾。
林格以为他要吻自己,实际上,林誉之只是亲了亲她的头发,低声问她,是不是还想?
他的意思,是她还想的话,那就继续。
可林格明明察觉到兄长也想,刚过去没几分钟,又如烙铁。
他的眼睛却没有沾染任何的情啊谷欠啊,风轻云淡,就像问她,要不要再来一碗面填饱肚子?
他并不是真的想她,他只是在满足她。
林格在那个时刻就察觉到这点,可惜不想去承认。
就像暗恋的人和自己在一起,哪怕知道对方未必是出于本心,却还是执拗地不肯去戳破这一层薄薄窗户纸。
当时的林格,也是自欺欺人地想,只要都不戳破,那么她可以当作林誉之也爱她。
林格将额头抵在冰冷的车窗上,终于慢慢地从这场旧梦中醒来。
到了。
林格的社交能力还是没得说,尽管是为了还人情才来参加,但不多时,她就已然和王霆的几个朋友熟悉。
开农家乐的老板叫周旬易,大约是名字,一群人给他起的昵称是“周公”
,黑黑瘦瘦的,很精神;另一个是王霆现在关系很好的同事,吕敬祖,名字挺庄重,为人不怎么端正,满嘴跑火车,嘴巴一张一闭,出来的全是荤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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