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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燕昭衍三十七年,四月初五。
皇城内外,红绸千里,宾客同庆。
幽、冀、青、并、陵五洲,凡燕国子民无论男女老幼,每人赐布一匹、肉十斤,只为上下臣民共贺一事。
秦王大宴全城,无论三教九流,只要有心祝福之人,皆可进城来饮杯水酒。
太阳渐升,日光愈盛。
春风徐徐,吹动青年鬓角。
秦王冠上的蛟龙爪捧玉珠,阳光下璀璨夺目。
王诩一个人坐在秦王府阁楼的最高层,也不知在想些什么,不过他身上由将近十万根金丝绞在一起编织而成的大红婚袍正随风鼓荡,远观犹如一片金红色的海洋。
“新郎官不下去做准备,在这里思考什么问题呢?”
名剑太白在白也脚下化作流光,只见他脚步不停,每一步都刚好踩在剑身宽阔处,三步并作两步来到了阁楼最高的这一层。
白也大咧咧地一屁股坐在了王诩身旁。
一眼向下望去,行人如蚁。
“哎哟,地方还挺高,坐在这里吹风应该能挺有感触。”
“现在你我坐着的地方确实不低,仅比能够俯瞰整座城的皇宫大殿矮上一点点而已。”
王诩淡笑道。
随即他瞥了一眼自顾自品尝起腰间酒葫芦里美酒的家伙,“今日我大婚,你空手来的?”
“要是我说送你这葫芦酒,会不会现在就把我撵出去?”
白也贱贱一笑,“想必你此刻的心情挺复杂,应该正在琢磨着到底让不让眼前这个小子下去讨一杯酒喝。”
“你呀,你呀...”
“好吧,其实礼物在这里。”
白也的语气一转,突然变得认真起来,他将酒葫芦别在腰间,从怀中拿出一枚朴实无华的木簪,双手捧给了王诩。
“双手捧着,居然这么贵重?”
王诩接过簪子,仔细端详。
上面没有篆刻复杂铭文,木头中也没有蕴含任何浩然气,看得出它不是一件宝物。
只有两个字刻在簪尾,名曰:胜春。
王诩有些不解,一把普通至极的木簪,需要白也这样的人双手捧着递给自己吗?
“哎,这簪子要小心保存啊...”
白也欲言又止,话到嘴边不知该如何说,于是又拿起了酒葫芦抿了一口。
此刻的白也竟有些手足无措。
“看得出木簪对你来说意义非凡,想必是心爱之物,要是你不告诉我来历,我不能收。”
“年幼未觉醒太白之时,我家里并不富裕,双亲皆是山中猎户,一家三口挤在一间草屋。”
“母亲有一次带着我进城去卖皮毛,不知为何惹到了一位贵妇,那女子拨弄着发丝间熠熠生辉的玉簪,冲着母亲不屑地笑了笑,她说自己这一枚簪子就能买一百车皮毛,而你永远都是贱妇。”
白也看着远方,王诩不知道此刻他的心里是什么滋味。
“后来我父亲知道了这个消息,上山挑选了一块树芯,然后将其中最精华的部分一刀一刀雕饰成了这个木簪,又找还在学堂读书的我在簪尾刻上了胜春二字。”
“而后等到了母亲生辰那日亲手递了出去,灯火下,他亲手给母亲把这个发簪别在了发间。”
“我父亲一向不善言辞,不过在那日他涨红了脸还是坚持把话说了出来。”
“吾妻貌美,要胜过明媚春光。”
“不过父亲的确没有说谎,因为我记得那一天母亲脸上的笑容的确要比春天更明媚。”
“再后来我觉醒了武魂被学宫看重,他们出面改善了家中条件,父母也得以享受十几年富贵生活。”
“但是无论家中如何富裕,母亲始终将这枚胜春收藏起来,无论是在我心里,还是在他们二老的心里,这枚胜春都是爱情的最好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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