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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上的人都说,袁灼是一条野狗。
而且是那种从最底层一路摸爬滚打上来的疯狗。
抢地、争货、招人,见空子就钻,见乱子就掺和,街上回回打群架,他总要趁机混进去朝着看不顺眼的人头上闷两拳。
袁灼是小地方来的,他没见识,没资本,没人脉,连街巷犄角旮旯里每天只开四个小时的早餐摊,他都要凑上去薅一把羊毛。
——天天早上六点半去白吃人家六个包子,美其名曰开拓收保护费的新途径。
A城比袁灼的家乡大上几百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A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道上出的状元格外多,黑白通吃的,金盆洗手的,正八经倒腾黑货背人命官司的,形形色色,比比皆是。
——像袁灼这种拿包子当保护费的,大佬们拿他填海都嫌浪费水泥。
他是扶不上台面的野狗,也是呲不出牙的摆设,可野狗也有野狗的长处,他肆无忌惮,不必收敛,想揍谁就揍谁,一旦碰见个觉得自己命金贵,不想打狂犬疫苗的酒囊饭袋,他便有了扬名立万的机会。
夏日最热的那天晚上,袁灼砸了一家场子。
眼底青黑脚步虚浮的二世祖磕多了药,拉着场子里干驻唱的小姑娘,开始搞些不干不净的小动作。
那女孩是袁灼手底下一个马仔的对象,英雄救美这种俗套的事情没能顺利上演,马仔在二世祖的场子里被狠狠收拾了一顿,头破血流的护着怀里的姑娘。
得到消息的袁灼开着他那辆快要报废的破摩托轰轰隆隆的赶到现场,摘了满是汗味的头盔往人堆里一砸,刚好给二世祖开了瓢。
群架干得轰轰烈烈,火、酒、汗、血、柴油、碎裂的玻璃、垮塌的桌椅、被打飞的门牙、骨骼断裂的声响、皮开肉绽的动静,暴力美学一切元素都出现在了该出现的位置。
一个小时之后,袁灼鸣金收兵,二世祖场子里玩得过火,吃了瘪也不敢喊条子。
他抹去眉骨上的血痕带着七八个兄弟踩着人家满地哼哼的保镖出门,浓郁到骇人的血腥气和他面上的伤口并不相称,他皱着眉头跨去车上,甚是嫌弃的撇过一众朝着他眼冒绿光的路人,使劲拧动把手冲向远处,带起一屁股呛人的黑烟。
袁灼是Alpha,信息素强到能让一条街腿软的那种Alpha。
最大的梦想就是打下自己的地盘,标记一个甜甜软软奶油味的Omega,过上三年抱俩,搂着老婆热炕头,撇下孩子睡婴儿床的幸福生活。
至于什么AB恋,AA恋,O装B,B装O之类的情况,袁灼觉得他们都有病。
真Alpha,就他娘的要睡一个最甜的Omega,不然还不如做狗。
当然,这是在他遇到温瑾之前的想法。
温瑾是城东一家小酒吧的老板。
在袁灼到A城之前,温瑾的深夜酒馆就已经是城东有名的地方了,袁灼第一次去那,是因为手底下两个马仔连续两次在温瑾那吃坏了肚子,间接导致茬架的时候捂着肚子找厕所,丢人丢到姥姥家。
他杵在厕所门口破口大骂这俩人明知道吃坏肚子还去吃,是不是脑子有病,而蹲坑蹲到虚弱的小马仔委屈兮兮气若游丝的隔着门板告诉他,不能不去,因为老板实在太好看了。
于是,为了守护马仔的肠胃健康,坚决打击不法奸商的处事原则,袁灼当天晚上就去了温瑾店里。
直到很多年后,没什么文化修养的袁灼依然说不出温瑾到底有多少看。
他就牢牢记得他第一次见到温瑾的场景。
——温瑾坐在吧台边的高脚凳上,型号偏大的白衬衫松松垮垮的挽到袖口,细软半长的低马尾垂在背上,露着纤细苍白的脚踝,赤脚踩着一双褪色的帆布鞋。
他循着袁灼推门的声响转头看向门外,那一瞬间,天上月落星沉尽在他明亮盈盈的眼里,晃得袁灼喘不过气。
脸红到脖子根的袁灼连着温瑾那去吃了二十四天的炸薯条。
半生不熟的、炸糊的、把盐放成糖的、把蒜蓉酱当成番茄酱的,花一样的钱,吃不一样的口味,每天一遍,绝无重复。
第二十五天的时候,温瑾终于历经磨砺,炸出了一份说得过去的炸薯条,袁灼照例光盘之后抹了把嘴,猛地推开盘子起身,将漂亮白净的大美人困在自己和吧台之间,散发着要命的信息素。
那是纯粹的血腥味,凶狠、疯狂、热烈、肆意、摧枯拉朽、征服一切。
但温瑾很平静的眨了眨眼,不光眨了眨眼,还伸手捂住了鼻子。
——这么漂亮的人,一定是个甜甜软软的Omega。
——才怪。
袁灼春心萌动的小鹿非常不屑的撂了蹄子,对着袁灼清纯懵懂的少男心狠狠踢了一脚。
小鹿说: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你看上的是个不甜不软的Beta。
袁灼说:……操他娘的。
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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