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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
“汪汪!”
李停云又一个仰卧起坐,从地上弹起来。
这回,他把躺尸的旺财一同拽起,问道:“你还记得昨天夜里,我踹你狗盆的那个地方吗?”
“当然记得,你还搬起大石头砸我,砸出好大一个坑!”
“前面带路,我要回去一趟,拿点东西。”
就是在那个地方,李停云和妖道狭路相逢,被抓去季家旧宅的四知堂,挖了灵根。
他当时灵机一动,把两样东西丢进石头缝里,藏了藏。
一样,是从他爹体内取出来的、已然僵死的金蚕蛊。
另一样,是他从前一直戴在身上的山鬼花钱。
沿着崎岖山路,走过去一趟,走回来一趟,来来回回一二十里,就是铁腿也要走废,但他俩浑然不觉劳累,惨白的月光照亮前路,他们相互追逐着对方的影子,跑跑停停,也是苦中作乐了。
转了一圈,回到原地。
李停云把金蚕蛊装进衣服里兜,妥善保存起来。
山鬼花钱,则与骨灰一同埋进坑里。
如果,他是说,如果……如果上天还会保佑他的话,那就希望这枚辟邪镇恶的山鬼花钱,能稍微作用吧。
挡不了邪祟,挡挡虫害也是好的。
李停云把狗子偷偷摸摸打算一起埋进去的大棒骨一脚踢开。
天蒙蒙亮,他俩整装待发。
“旺财,愿意跟我一起走吗?”
“那当然!”
“不问问去哪儿?”
“主人勇敢飞!
旺财永相随!”
“旺财,你听好了——”
李停云郑重其事:“从今天开始,我可以是流浪汉,但你一定不会是流浪狗,因为我会做你永远的主人,有我一口饭吃,就有你一个碗舔!”
旺财暂时没有听出李停云话里的不对劲。
他高兴得嗷嗷叫唤。
直到他跟着李停云,三天饿九顿,后悔也来不及了。
流浪,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得回答如下问题:有钱吗?会赚钱吗?有力气干活吗?能干什么活呢?只知道吃饭,会做饭吗?连家都没了,晚上睡哪儿呢?流浪大街还是夜宿山野?怕鬼吗?怕豺狼虎豹吗?就算这些都不怕,那人心叵测,怕不怕?须知人在江湖,是没办法独活的,连乞丐都得拉帮结派,才能保全自己。
当然,以上是在盛世,最起码是在物阜民丰、人人都能吃饱饭的年代,才需要考虑的问题。
乱世之中,不用考虑这么多,每天早起,两眼一睁,就思考俩字:活命。
每天晚上,闭眼之前,都得竖起大拇指夸夸自己:真棒,多活一天,赚一天。
离开黄粱城,一路上有可能遇到山匪、流寇、乱军,还有可能碰上妖魔、鬼怪、精魅,外面的世界可比黄粱城混乱、复杂、危险多了,究竟该怎样在这人吃人的世道上活下去?李停云不知道。
就因为他一无所知,所以无所畏惧。
因为无所畏惧,所以一步步走向极端。
变成一个看起来很疯,实际上更疯的“怪胎”
。
旺财和他朝夕相处,可以说是最了解他的人,在这四年间,李停云做过两件事,令狗子感到无比胆寒,也令他愈发坚信,他需要和他的主人保持距离,距离产生美,距离能保命——其中一件事,当属“血祭”
。
世所周知,太极殿殿主喜欢搞血祭,但不为人知的是,那绝不是李停云成年后才养成的重口味爱好,早在他年幼的时候,就尝试过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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