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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惠然喜欢抱着她,年轻女孩的身体像足够成熟的水果,散发诱人甜气,毫无保留也毫无秘密。
她嗅邢天意的颈脖,还有颈脖和肩膀连接的那一块肌肉。
起初这里总会留下她的咬痕,两颗针脚大的伤疤,挤不出血,但嫩红色。
最近邢天意的伤口愈合得越来越快,孙惠然心想这是一种同化吗?可她没有想过要转化邢天意。
即便是喝过无数种血液的孙惠然也不得不承认,邢天意的血液对她有出乎意料的吸引力。
那是超脱了“美味”
的醇厚与复杂,让她不止一次凝视着邢天意的睡脸,猜测她短暂的一生里究竟经历过什么,才酝酿出这样特别的味道。
“你不是已经俘虏我了么?”
孙惠然说,“难道你还想俘虏其他血族?”
邢天意靠得很近,鼻尖和鼻尖厮磨,嘴唇和嘴唇温存。
她的话像唱歌一样轻快:“可我还是觉得不够了解你。”
偶尔装作屈服没什么不好,孙惠然问:“你想知道什么?”
邢天意翻开某一页:“这里说血族喜欢折磨猎物,因为恐惧会让血液变得更加美味。
但你没有折磨过我。”
孙惠然:“编的。”
邢天意:“可是写得特别详细。
那后面讲的两个故事也是编的?”
孙惠然:“嗯。”
邢天意:“写书的人真坏。”
孙惠然决定不告诉她,这一套两本的血族攻略是一百多年前的自己写的。
那时候她一头金发,在伦敦的面包街上有一间小小的写作间,从早到晚,面包的香气不断从窗户灌进来。
血族的生命太过漫长,所以总有尝试新生活方式的充足时间,比如那时候她就尝试以人类的方式度过50年,最后依靠编写英俊血族与英格兰少女的爱情故事挣了不少钱。
《如何俘虏美丽血族》和《如何吸引英俊血族》是闲得无聊的时候,应女友要求而写的。
这两本书让女友挣了许多钱,也最终导致她们分裂。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她用银刀刺穿了女孩的心脏。
一百多年足够她的记忆更替两次,她已经想不起那个女孩的模样,但写书总用女孩为她起的名字:艾达。
封面上隆重写着“再版67次”
,但出版社并不是孙惠然印象中的那一家。
“这本书非常有名。”
邢天意说,“全世界有二十几种语言的译本,很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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