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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王走红的时候,他大概才十几岁,不知道他对披头士是什么看法。
我想问他喜不喜欢摇滚乐,但看着他像是刚从平·克劳斯贝那儿学了摇摆舞回来,边打响指边跳踢踏舞,这个问题显得傻乎乎的。
——咱们发疯吧,咱们发狂吧,他说。
我因为没有陪他跳舞而感觉内疚,于是我也起身跳舞,然后做了一件我这辈子从没做过的事情。
——医生总说一切都会好,却让一切都出了错,药片刺激黄水仙会杀人,吊死硬气的孩童。
他来了。
他来了。
他来了。
他来了。
喔吼吼——吼。
我抓起厨台上的梳子当麦克风,又喊了三遍喔吼吼——吼。
吉他独奏开始,刚开始我以为他发了心脏病,但其实他是在用双手模仿弹吉他。
我跳起来大喊发疯、发疯,音乐将这一刻拉得无比漫长——这首歌我听过几千万遍,但从未感觉它这么长过,直到最后坍塌成灰,我们也瘫倒下去。
我躺在地上,他躺在沙发上。
《带我和你一起走》刚一响起,他就又跳了起来,但我还是躺在地上,喘息大笑。
——这大概是披头士上艾德·萨利文秀以来我最开心的一刻了。
——你们白人到底为什么那么痴迷于披头士?
——因为他们就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摇滚乐乐队。
——上次的客户带着我在约翰·列侬的旅馆外守了一整夜。
——为什么?他在和保罗录音?
——什么?这个笑话似乎不好笑。
他走到音响前,拿起唱片封套。
——骑摩托这个难看的男人婆是谁?
——那是王子。
——什么王子?
——就叫王子。
看小胡子难道还分不清性别?
——呃,转念一想,这似乎是有史以来最火辣的胡子女郎。
——他有一部电影在放映,叫《紫雨》。
——不是《紫雾》?
——雨。
是王子,不是吉米。
我似乎应该换张唱片,他有点太兴奋了。
——甜心儿,全纽约五个行政区里,只有我买了丽蝇厂牌的所有唱片。
王子吓不住我。
对不起,我叫你甜心儿。
好像现在的女人都不喜欢被人这么称呼了。
我想对他说我不介意,很长时间没有人(尤其是没有男人)这么称呼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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